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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登记中心在全省率先实施登记责任保险制
2017年12月27日,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合同”,标志着四川省首单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落地乐山市。
为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多家保险公司耗时半年反复沟通、探索,根据行业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投保方案。2017年12月19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承保单位,投保人为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保险人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保险内容为不动产登记过失错误、不动产查询结果过失错误导致的所有赔偿,单次赔偿限额3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本次承保服务期为3年,保单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追溯期5年(含原土地、房屋相关登记事项)。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分析,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最大限度保障登记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