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凤娟等4户继承不动产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0 16:13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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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31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凤娟4继承不动产权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3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9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3-241239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德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中区瑞晗路533号地下1层583号

(2023)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40146号

陈凤娟100%

2

吴乐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中区竹公溪街50号4幢1单元6楼1号

乐城国用(2010)第128378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0008799号

李桂先100%

3

陈德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中区太白路733号10幢16楼3号

(2022)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48774号

陈凤娟50%

宋玉香50%

4

洪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中区青衣路99号24楼2号

(2018)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38376号

洪志林100%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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