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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26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9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3-241239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蔡明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兑阳湾街38号3幢5楼3号 | 乐城国用(2000)字第09437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0008476号 | 宋惠明 |
2 | 吕德昌 崔友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顺城街46号1幢1单元3楼3号 | 乐城国用(2005)第50429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60835号 | 吕水清 吕水平 吕水文 |
3 | 胡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人民南路125号8楼1号 |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35462号 | 胡龙飞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