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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61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乐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080号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1102001002GB00486F00013003 | 市中区致江路董家院1幢2单元7楼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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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