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川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发布时间: 2025-03-17 10:02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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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43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罗川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声明人

备注

1

(2022)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468号

罗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罗川

 

 

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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