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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66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9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3-241239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杨秀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鹤翔路477号30幢4单元1楼4号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07150200号 (总证号) | 彭德华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