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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81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等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2157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 抵押权 | 511102005013GB00026F00060034 | 市中区柏杨中路531号6幢1单元5楼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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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0)乐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0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 抵押权 | 511102005010GB00043F00010071、511102005016GB00003F00013012、511102005002GB10021F00020805 | 市中区茶坊路257号、市中区居竹街294号、市中区鹤翔路33号2幢2单元19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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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