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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登公〔2025〕74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彭媛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5日之前)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市自然资源局9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412399。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彭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县街63号3楼2号 | 511102002006GB00038F00013048 | 71.1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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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