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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95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阿国晓云等3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川(2018)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742号 | 阿国晓云 邛莫志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阿国晓云 邛莫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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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城国用(2011)第157210号 | 文成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文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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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城国用(2015)第218386号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17776号 | 周建明 蒋秀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周建明 蒋秀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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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