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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07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陈伟2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陈伟2人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乐城国用(2014)第189970号 | 陈伟、张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102005017GB00032F00020005 | 市中区慧园街95号2幢4单元2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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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