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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5〕109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王琳婵等3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川(2019)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34号 | 王琳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王琳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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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2)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628号 | 吉克汉干 尔克取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吉克汉干 尔克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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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2024)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72982号 | 毋家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毋家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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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