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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4〕1561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发文等4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乐城国用(2009)第105102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20467号 | 李发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李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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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8)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36721号 | 陈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陈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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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城国用(2014)第199562号,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32289号 | 周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周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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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乐城国用(2015)第214459号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505060211号 | 杨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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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