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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4〕1570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412399。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范建蓉 | 范栓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若水路98号15幢3单元4楼2号 | 511102002002GB00013F00150028 | 范建蓉50% 杨明凤50% |
杨建荣 | 帅新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海棠路165号6幢2单元2楼2号 | 511102002005GB00112F00013013 | 杨建荣100%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