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乐市不动产公〔2024〕1568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沈晓勇等2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乐城国用(2003)字第25844号 | 沈晓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沈晓勇 |
|
2 | 乐城国用(2013)第186884号,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95922号 | 黄晓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黄晓艳 |
|
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