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乐市不动产公〔2024〕1501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绍芳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412399。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李绍芳 | 刘绍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0幢2单元14楼4号 | 511102005003GB00090F00030004 | 李绍芳100%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