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乐市不动产公〔2024〕1505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江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川(2024)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651号 |
江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江杰 |
|
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