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乐市不动产公〔2024〕1488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肖正华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乐城国用(2014)第200316号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07240053号 | 肖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102005010GB00016F00170001 | 市中区凤凰路中段205号17幢2楼1号 |
|
2 | 乐城国用(2014)第200315号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07240071号 | 肖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102005010GB00016F00170002 | 市中区凤凰路中段205号17幢3楼1号 |
|
3 | 乐城国用(2014)第204614号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412090133号 | 肖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102005010GB00016F00173001 | 市中区茶坊街212号 |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