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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4〕1005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胡昔斌赵宏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823号 | 胡昔斌 赵宏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市中区紫荆路716号1幢3单元2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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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