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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3〕168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周朝群等2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周朝群等2户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1号窗口)反映。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1 |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164850号 | 周朝群、范文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周朝群、范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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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山市房权证私房字第62545号 | 杨云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杨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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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