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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不动产公〔2023〕169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1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201512230562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3月21日